强取豪夺终是幻,众口成金始为真

1. 前置

2. 引文

A:这个西瓜是我的。

B:不,它是我的。

A:这瓜是我从卖瓜的那里买来的,当然是我的了,卖瓜的可以作证。

B:你从卖瓜的那里,给了钱,拿了瓜,瓜就是你的了么?

A:怎么不是?

B:西瓜不一定是卖瓜的人的,也不一定是你的。

A:你流氓吧

B:拥有是一种契约,当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人的时候,你通过做某事,获得大家的某种认可,大家同意你随意使用某个东西。而现在只有你我二人,我不同意这个西瓜是你的。

3. 正文

“拥有是否可能,以及拥有如何可能。”

  • 占有(Besitz physicus)
  • 权利上的占有(Besitz intelligibilis)

你手里拿着瓜,只是事实状态。

真正的“拥有”是:

即使我现在不触碰它,它仍然被认为是我的。

这是一种理性的关系,不是自然关系。

财产权不是自然事实,而是理性共同体中的规范关系。

  • 自然界中没有“我的”“你的”
  • 只有理性存在者之间才有“权利”

没有他人的承认,就不存在权利意义上的拥有。

A 的论证是:

我给了钱 → 我拿了瓜 → 所以瓜是我的。

因为:

  • 给钱是事实
  • 拿瓜是事实
  • 但“属于我”是规范关系

你不能从“是”推出“应当”。

现在分析B的论证:

权利并不是靠现实中每一个人的同意成立的。

否则:

  • 任何人只要不同意
  • 一切财产立刻失效

这将导致彻底的无政府状态。

不是“你我现在是否同意”,
而是:

在理性上,所有人都必须能够同意。

也就是说:

一个占有行为是否正当,取决于:

它能否被普遍化为公共法则。

只要满足这一点:

  • 即便某个人反对
  • 权利仍然成立

否则任何否认都将摧毁法权本身。

西瓜之所以属于 A,
不是因为他拿着它,
也不是因为 B 同意,
而是因为他的占有方式
能够与一切人的自由相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