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前置

2. 爱

  • 自然之爱(心理学意义)

    爱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:
    你对某个他者建立了持续的同态模拟,使其情感与利益进入你自身情感系统的回馈回路。

  • 自由之爱(道德意义)

    爱是这样一种实践理性姿态:
    你将某个他者确立为目的本身,并以此作为你对其一切行为的准则。

  • 统一定义

    爱是这样一种关系:
    一个他者既被纳入你的幸福回路(自然之爱),又被确立为目的本身(自由之爱)。

3. 幸福

  • 经验幸福(心理学意义)

    幸福是你的期望模型与经验世界之间的整体一致性。

  • 理性幸福(配得的幸福)

    幸福是经验满足与人格不被破坏的统一。

  • 统一定义

    幸福是这样一种状态:
    你的主观满足与对自身作为自由人格的肯定相一致。

4. 爱与幸福的内在同构

你最初的恐惧是:

我害怕我为之奋斗一生的幸福,后来发现并不值得。

用以上定义可精确表达为:

你害怕的是:
你曾经快乐,但那种快乐是以你或他人的人格为代价换来的。

因此,在严格意义上:

爱是我在他人身上维护人格的方式,
幸福是我在自己身上维护人格的状态。

这两者是同一原则在两个主体上的呈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