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取豪夺终是幻,众口成金始为真
1. 前置
2. 引文
A:这个西瓜是我的。
B:不,它是我的。
A:这瓜是我从卖瓜的那里买来的,当然是我的了,卖瓜的可以作证。
B:你从卖瓜的那里,给了钱,拿了瓜,瓜就是你的了么?
A:怎么不是?
B:西瓜不一定是卖瓜的人的,也不一定是你的。
A:你流氓吧
B:拥有是一种契约,当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人的时候,你通过做某事,获得大家的某种认可,大家同意你随意使用某个东西。而现在只有你我二人,我不同意这个西瓜是你的。
3. 正文
“拥有是否可能,以及拥有如何可能。”
- 占有(Besitz physicus)
- 权利上的占有(Besitz intelligibilis)
你手里拿着瓜,只是事实状态。
真正的“拥有”是:
即使我现在不触碰它,它仍然被认为是我的。
这是一种理性的关系,不是自然关系。
财产权不是自然事实,而是理性共同体中的规范关系。
- 自然界中没有“我的”“你的”
- 只有理性存在者之间才有“权利”
没有他人的承认,就不存在权利意义上的拥有。
A 的论证是:
我给了钱 → 我拿了瓜 → 所以瓜是我的。
因为:
- 给钱是事实
- 拿瓜是事实
- 但“属于我”是规范关系
你不能从“是”推出“应当”。
现在分析B的论证:
权利并不是靠现实中每一个人的同意成立的。
否则:
- 任何人只要不同意
- 一切财产立刻失效
这将导致彻底的无政府状态。
不是“你我现在是否同意”,
而是:
在理性上,所有人都必须能够同意。
也就是说:
一个占有行为是否正当,取决于:
它能否被普遍化为公共法则。
只要满足这一点:
- 即便某个人反对
- 权利仍然成立
否则任何否认都将摧毁法权本身。
西瓜之所以属于 A,
不是因为他拿着它,
也不是因为 B 同意,
而是因为他的占有方式
能够与一切人的自由相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