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前置
2. 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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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之爱(心理学意义)
爱是这样一种心理状态:
你对某个他者建立了持续的同态模拟,使其情感与利益进入你自身情感系统的回馈回路。 -
自由之爱(道德意义)
爱是这样一种实践理性姿态:
你将某个他者确立为目的本身,并以此作为你对其一切行为的准则。 -
统一定义
爱是这样一种关系:
一个他者既被纳入你的幸福回路(自然之爱),又被确立为目的本身(自由之爱)。
3. 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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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幸福(心理学意义)
幸福是你的期望模型与经验世界之间的整体一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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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幸福(配得的幸福)
幸福是经验满足与人格不被破坏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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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定义
幸福是这样一种状态:
你的主观满足与对自身作为自由人格的肯定相一致。
4. 爱与幸福的内在同构
你最初的恐惧是:
我害怕我为之奋斗一生的幸福,后来发现并不值得。
用以上定义可精确表达为:
你害怕的是:
你曾经快乐,但那种快乐是以你或他人的人格为代价换来的。
因此,在严格意义上:
爱是我在他人身上维护人格的方式,
幸福是我在自己身上维护人格的状态。
这两者是同一原则在两个主体上的呈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