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置
工作日的界限
设:
- :工作日总长度;
- :必要劳动时间,即再生产劳动力日价值所需的时间;
- :剩余劳动时间,即超过必要劳动时间后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。
则:
在劳动力价值既定时, 是已定量; 则可以延长或缩短。因此,工作日是一个可以确定、但本身不定的量。
假定必要劳动时间为 6 小时:
| 工作日 | 必要劳动 | 剩余劳动 | 总长度 | 剩余价值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I | 6 小时 | 1 小时 | 7 小时 | |
| II | 6 小时 | 3 小时 | 9 小时 | |
| III | 6 小时 | 6 小时 | 12 小时 |
gantt title 必要劳动相同而工作日长度不同 dateFormat X axisFormat %s小时 section 7小时工作日 必要劳动 :done, a1, 0, 6s 剩余劳动 :crit, b1, after a1, 1s section 9小时工作日 必要劳动 :done, a2, 0, 6s 剩余劳动 :crit, b2, after a2, 3s section 12小时工作日 必要劳动 :done, a3, 0, 6s 剩余劳动 :crit, b3, after a3, 6s
最低界限与最高界限
- 最低界限:若 ,工作日只包含维持工人自身所需的必要劳动。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,剩余价值是生产的直接目的,工作日不会实际缩短到这一点。
- 身体界限:一个自然日内必须留下睡眠、进食、清洁和恢复体力的时间,劳动力不能无限耗费。
- 道德界限:工人还需要受教育、发展智力、履行社会职能、交往以及支配自己生活的时间。这个界限取决于社会的一般文化状况。
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都有很大的伸缩性,所以它们不能自行给出一个精确的正常工作日。
商品交换中的二律背反
资本家和工人都能以商品交换规律为自己的要求辩护:
| 资本家作为买者 | 工人作为卖者 |
|---|---|
| 已按日价值购买劳动力,有权消费其使用价值 | 劳动力是自己唯一的商品,必须维持其正常再生产 |
| 要在一天内取得尽可能多的劳动 | 要防止一天的使用耗尽多天才能恢复的劳动力 |
| 要尽量延长剩余劳动时间 | 要把工作日限制在正常量内 |
假定一个工人在正常耗费下可以劳动 30 年,劳动力每日折旧为:
若资本把同一劳动力在 10 年内耗尽,每天实际消费的是:
这等于正常日耗费的 3 倍。若仍只支付原来的日价值,就只支付了实际耗费的 。所以,使用劳动力与劫掠劳动力并不是同一回事。
商品交换规律既承认买者使用商品的权利,也承认卖者取得商品价值的权利,却没有规定工作日的具体长度。于是,权利同权利相对抗;在平等的权利之间,力量起决定作用。正常工作日的确立因此表现为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。
对剩余劳动的贪欲
资本没有发明剩余劳动。只要一部分人垄断生产资料,直接生产者就必须在维持自身所需的劳动以外,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提供剩余劳动。
- 当生产主要为了使用价值时,剩余劳动通常受所有者需求范围的限制。
- 当生产服从交换价值和世界市场时,生产的目的变成价值增殖,对剩余劳动的追求就趋于无限。
- 因此,奴隶制或徭役制社会一旦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,也会在原有强制之上叠加过度劳动。
徭役劳动与雇佣劳动
| 徭役劳动 | 雇佣劳动 | |
|---|---|---|
| 必要劳动 | 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 | 与剩余劳动融合在同一工作日中 |
| 剩余劳动 | 在领主土地上进行,空间上清楚分开 | 表面上只是工作日的一部分 |
| 无偿劳动形式 | 直接表现为替领主劳动若干天 | 隐蔽在工资形式和连续劳动时间之中 |
| 贪欲的表现 | 增加徭役天数 | 无限延长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