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前置
设 V 是域 F 上的向量空间,W≤V。加法结构全部交给商群;本文只补数乘。
2. 作为商群
(V,+) 是交换群。子空间对加法和逆封闭(向量空间 性质 3、20),故 W≤(V,+)。交换群的子群都正规( 性质 17),故 W◃V。
加法陪集就是 左陪集的加法写法。后面反复用性质 16 的这一条:
v+W=u+W⟺u−v∈W.
特别地,v+W=W⟺v∈W。零陪集是 W 自己。
给出陪集加法 (v+W)+(u+W):=(v+u)+W,以及:
- V/W 是交换群(性质 10–15);
- 典范映射 π:V→V/W,π(v)=v+W,是满的群同态,核为 W(性质 16)。
到此 V/W 还只是交换群。
3. 数乘:商群没有的部分
规定
α(v+W):=(αv)+W.
良定义。 若 v+W=u+W,则 v−u∈W。W 是子空间,故 α(v−u)∈W,即 (αv)+W=(αu)+W。
加法已是商群。数乘要核的是 向量空间 里的四条。每一条都是:先在代表元上用 V 的公理,再按定义改写成陪集。
证明
(α+β)(v+W)=((α+β)v)+W=(αv+βv)+W=α(v+W)+β(v+W).
α(β(v+W))=α((βv)+W)=(α(βv))+W=(αβ)(v+W).
α((v+W)+(u+W))=(α(v+u))+W=(αv+αu)+W=α(v+W)+α(u+W).
1⋅(v+W)=(1⋅v)+W=v+W.
中间用到的陪集加法和数乘都已良定义,所以不依赖于代表元。
于是 V/W 是 F 上的向量空间,称为商空间。
π 对加法已是群同态;对数乘,π(αv)=(αv)+W=α(v+W)=απ(v) 就是定义。故 π 线性。
4. 诱导映射与第一同构定理
线性映射 L:V→V′ 首先是加法群同态。
若 W⊆kerL, 性质 18(取 H′={0},把 V′/{0} 与 V′ 等同)给出加法群同态
L:V/W→V′,L(v+W)=L(v),
且 L∘π=L。它也线性:L(α(v+W))=L(αv)=αL(v)=αL(v+W)。
取 W=kerL。 性质 19 已经给出加法群同构
L:V/kerL∼ImL.
上一段说明它还线性,故是向量空间同构。这就是第一同构定理。记号与性质 19 相同:γ=π 典范同态,μ=L 典范同构,L=μ∘γ。
5. 维数公式
设 V 有限维。则
dimV=dimW+dim(V/W).
证明
取 W 的基 {w1,…,wk},扩充为 V 的基 {w1,…,wk,v1,…,vm}(向量空间 性质 7)。断言 {v1+W,…,vm+W} 是 V/W 的基。
生成:任意 v=∑iαiwi+∑jβjvj,故 v+W=∑jβj(vj+W)。
线性无关:若 ∑jβj(vj+W)=W,则 ∑jβjvj∈W,从而存在 αi 使 ∑iαiwi−∑jβjvj=0。
大基线性无关,系数全为零。故 dim(V/W)=m=dimV−dimW。
第一同构定理把 向量空间 性质 15 写成 ImL≅V/kerL。dim(V/W) 也叫 W 在 V 中的余维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