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置
劳动力价格与工资的本质
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现象中,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——即对一定量劳动支付一定量货币。由此产生了「劳动的价值」这一日常用语,其货币表现被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,围绕它上下波动的则是劳动的市场价格。
「劳动的价值」不能成立的原因:
- 劳动无法预先存在:劳动要作为商品出卖,必须在出卖前独立存在。但工人能独立存在的只有劳动力,劳动一旦进行就已消耗,无法在出卖前作为商品存在。
真正的商品:劳动力
- 现实中同货币所有者对立的不是劳动,而是拥有并出卖劳动力的工人。
- 当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时,它已属于资本家,不再能由工人出卖。
- 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,但它本身没有价值。
- 「劳动的价值」与「土地的价值」一样,是虚幻的用语,仅属于现象层面的表现形式。
工资如何掩盖剥削
假定工作日 12 小时,劳动力日价值为 3 先令(表现为 6 个劳动小时)。当资本家把这 3 先令支付给工人时,如果将其表现为 12 小时劳动的价值,就会造成虚假的结果:
| 维度 | 实际关系 | 工资所表现的假象 |
|---|---|---|
| 工作日构成 | 12 小时(6小时必要劳动 + 6小时剩余劳动) | 整体呈现,全过程被混同 |
| 劳动性质 | 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并存 | 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|
| 剥削状态 | 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 | 仿佛等价交换,无剥削痕迹 |
假象的根源
- 交换的感觉: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同普通商品买卖无异,法权意识只承认对等的表面契约。
- 用语习惯: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本不可通约,「劳动的价值」听起来并不比「棉花的价值」更荒谬。
- 事后支付:工资在劳动提供之后才发放,仿佛支付的是劳动本身的价值。
- 使用价值表现:工人提供的是具体的有用劳动(如纺纱、裁缝),普通意识难以察觉抽象的一般价值形成要素。
- 工人的立场:工人用 12 小时劳动换取 3 先令,对他而言,这 12 小时就是获得货币的手段,一切变动都归结为这 12 小时价值的涨落。
- 资本家的立场:资本家关注劳动力价格与所创价值的差额,若真支付了“劳动的价值”,资本增殖便无法成立。
- 工资运动的假象:工资随工作日长短或个人差异而变,容易让人误以为买卖的是劳动的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