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前置

2. 非负级数的上确界形式的定义

是一个集合(不一定可数), 是一个取值为非负扩展实数的函数。定义 上的级数为:

首先证明此定义与之前的至多可数的级数定义兼容

如果 是有限集,则显然兼容。

如果 是可数集,且 是一个双射,那么:
证明思路:

  • ():任何部分和 都是 的一个有限子集的和,所以极限(上确界)一定小于等于右边的
  • ():任何有限子集 中的元素,总会在 足够大时全部出现在 中。由于是非负项,部分和会大于等于该有限子集的和。

Q.E.D.

3. 定义

绝对可和:设 。若其绝对值构成的非负级数收敛,即:
则称 上是绝对可和的。

一般项的定义对于绝对可和的函数,可以将其拆分为正部和负部:正部:负部:显然 都是非负函数,且 。定义:

绝对可和性保证这个差是良定义的。

广义可和 (Extended Summable):若 中至少有一个是有限的。则:可能为

3.1. 广义求和定义的兼容性证明 (Consistency Proof)

为可数集合, 为定义在 上的实值函数。
对于任何双射 ,定义级数的部分和为
要证明:

3.1.1. 绝对可和情形 (Absolute Summability)

条件: 。这意味着 均为有限实数。

证明:
将函数分解为正部和负部 ,其中 。部分和可表示为:

由于 是非负函数,且其在 上的全集和收敛(分别为 ),对于任何双射 ,非负级数的重排不改变其收敛性:

知:极限存在。

由极限的线性性质(有限实数减法法则):

Q.E.D.

3.1.2. 广义可和情形 (Generalized Summability)

条件: 假设 (或反之)。

证明:
由于 ,对于任何有限子集 ,部分和始终满足:

代入 的分解式得到下界估计:

考察非负部分 。由于 是双射且 ,根据非负项级数的性质(其部分和序列单调递增):

知:极限存在。

利用扩展实数的运算性质,若 为常数),则:

同理可证 时极限为

Q.E.D.

4. 性质

  1. 若一个函数是绝对可和的,那么它至多在可数个点上非零。
  2. 是非负函数, 是一个双射。则:
  3. 重排不变性:设级数是广义可和的(即 ),那么对于集合 的任意置换(双射)
  4. 是广义可和。设 为任意实数。有
  5. 设级数是广义可和的,则
  6. 设级数是广义可和的,,则

5. 证明

5.1. 广义可和的齐次性

前提条件:
是广义可和的,即
为任意实数。

要证明:

5.1.1. 引理:非负函数的齐次性

是非负函数,且 。根据上确界的定义,对于任意有限子集

由于 ,乘以一个正数不会改变集合元素的偏序关系,因此常数 可以直接提出上确界:

所以,对于非负函数有:

下面针对常数 的正负性分三种情况进行证明:

5.1.2. 情况一:当

此时,函数 的正部和负部分别满足:

由于 广义可和, 中至少有一个是有限的。乘以正数 后,由于扩展实数系中 且有限数乘 仍为有限数, 的级数和同样至少有一个是有限的。因此 也是广义可和的。

根据定义及非负函数齐次性引理:

根据扩展实数系的分配律(因为排除了 的情况):

5.1.3. 情况二:当

此时 为负数,令 。考察 的正负部,由于乘了负数,函数的正部和负部发生了对调

同样,由于 中至少有一个有限,使得 的级数和也至少有一个有限, 依然是广义可和的。

利用引理展开:

代入:

5.1.4. 情况三:当

时,对任意
常数 函数在任何集合上的级数显然为
另一方面,在测度论及扩展实数运算的常规约定中,。因此:

等式依然成立。

综上所述,对任意 恒成立。

Q.E.D.

5.2. 广义可和函数的加法可加性

是广义可和的,即

假设对任意 良定义(不出现 ),且 不为异号无穷大。要证明:

5.2.1. 引理:非负函数的加法可加性

为非负函数。对任意有限子集 ,由有限和线性性:

两边对 取上确界。由于各项非负,两个部分独立增长互不干扰,上确界可分配:

因此对非负函数恒有

5.2.2. 转化为全非负项等式

。利用正负分解 ,由

将该式两端所有负项移至对侧,得到逐点成立的全非负项等式

等式两端每一项()均取值于 ,式中仅涉及非负加法,在 下完全良定义。

5.2.3. 应用非负可加性

对上述全非负等式两端在 上求和,由引理 5.2.1(非负函数加法可加性)逐项拆分:

\sum_X s^+ + \sum_X f^- + \sum_X g^- = \sum_X s^- + \sum_X f^+ + \sum_X g^+. \tag{1}

5.2.4. 移项还原

由已知 不为异号无穷大,分两种情况:

  • 两者均有限:则 均为有限实数。由 (1) 知 亦有限。此时所有项均为实数,直接移项得

  • 有一者为无穷大:不妨设 (即 )且 有限()。代入 (1),右端含 故为 ,因此左端 。由 运算规则( 减去有限数仍为 ),(1) 两端减去有限项 后等式仍成立。

综合以上情况,最终得到

5.3. 指示函数性质

设级数是广义可和的,则

5.3.1. 第一步:针对非负函数的证明

。要证明:

通过分别证明 两个方向的绝对不等式来确立等号。

证明

的任意一个有限子集(即 )。
因为 ,显然 也是 的一个有限子集。

对于任意 ,由于 ,根据指示函数的定义有 ,所以:

由此可得有限和的不等式(实际上是相等):

由于 的一个特定有限子集,它在 上的和必然小于或等于在整个 的所有有限子集上取到的上确界:

注意,上式右端 是一个与 无关的固定常数(或 )。既然对于 任意有限子集 该不等式都成立,那么对左边关于所有这样的 取上确界,不等式依然保持:

根据定义,左边就是 ,因此:

证明

的任意一个有限子集(即 )。
定义 上的投影交集为 。显然, 的一个有限子集

现在来拆分有限和

  • 时,,所以
  • 时(即 ),,所以

代入计算得到:

因为 的一个特定有限子集,所以它必然小于或等于在 的所有有限子集上取到的上确界:

从而有:

由于该不等式对 任意有限子集 均成立,对左边关于所有有限子集 取上确界,不等式依然保持:

根据定义,左边就是 ,因此:

综合结论 (1) 与结论 (2),对于非负函数,恒有:

5.3.2. 第二步:针对绝对可和函数的推广证明

上是绝对可和的(即 )。
定义其正部 和负部 ,它们都是非负函数,且满足

现在来看包含指示函数的项

由于 ,容易验证:

因为 上绝对可和,且 ,由单调性可知 均为有限实数。根据任意集合上级数的作差定义:

此时,利用已经证明的非负函数的性质,可以将上式右侧的每一项中的 转化为

代入回去得到:

根据定义,右边正是 在集合 上的求和定义:

最终证得:

Q.E.D.

5.3.3. 第三步:针对广义可和函数的推广

广义可和的,即

由于

因此

以及

其中最后一个等号正是已经证明过的非负函数情形。

下面只需验证 仍然广义可和。

由于

由非负级数的单调性可知:

  • ,则

  • ,则

因此至少有一个仍然有限,所以 也是广义可和。

于是

故得到

因此,该性质对广义可和函数同样成立。

5.4. 不相交并集的加法可加性

设级数是广义可和的,,则

5.4.1. 第一步:非负函数情形的证明

是非负函数。由于 ,对于任意 ,其指示函数满足:

因此,对任意有限子集 ,有:

1. 证明
对于 的任意有限子集 ,结合上确界的定义以及前面已证的性质

由于上式右端与 无关,对左边取遍所有有限子集 的上确界,不等式依然成立:

2. 证明
是任意两个有限子集。因为 ,所以
,显然 也是 的一个有限子集。由于 非负:

固定 ,对所有有限子集 取上确界:

再对所有有限子集 取上确界:

综合上述两个方向,非负函数情形证毕

5.4.2. 第二步:广义可和函数的推广证明

是广义可和的,即
将其拆分为正部 和负部 ,它们都是非负函数。

根据广义可和的定义和第一步已证的非负函数性质:

根据任意集合上的级数减法定义:

由于 是广义可和的,不妨设 (另一种情况同理)。由非负项的单调性可知,其子集上的级数也必然有限:

既然涉及负部的所有项都是有限实数,就可以在扩展实数集中利用常规的加减法结合律进行重组:

再结合之前已经通过指示函数证明的性质 ,最终可得:

Q.E.D.